关于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30 点击数:

   

厦门理工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综治办〔2018〕17号 


关于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105号),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以“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宣传主题

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三、工作目标

以增强师生交通文明素质,提升师生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校车运行安全为目标,普及师生安全常识,强化“预防为主、宣传为先”意识,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强校车管理人、驾驶人安全教育,宣传“非法营运车辆”危害,提醒学生安全乘车,努力营造良好活动氛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活动内容及分工

(一)保卫处、学工处负责下发通知,并在主要区域和路口悬挂以交通安全为内容的标语、横幅和安全提示牌。

(二)宣传部负责在各电子屏上滚动播放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标语;收集、编写宣传材料。

(三)由各二级学院拟定符合学院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好如下事宜:

1、制定活动计划。结合本单位的情况,按照各自制定交通安全周的活动计划开展相应的活动。

2、加强宣传教育。在本单位的管辖范围内以出板报、编写宣传材料,发放安全提示和交通事故案例,开展主题班会等方式,对师生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3、开展交通安全志愿者服务活动。由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在天马路与海翔大道的十字路、四期公寓前的三岔路口、教学楼前的三岔路,分别组织学生志愿者15名(每班5名),于12月4、5日两天,每天在上下课高峰期期间(上午7:40至8:10,中午11:40至12:10)承担交通劝导工作。

主要劝导:一是住三期公寓的学生不走机动车道,不乘骑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引导学生走人行道和人行天桥;二是在校园内劝导学生骑自行车不带人、引导机动车不乱停乱放,不超速行驶等行为。现场督导的安保人员,将违规乘骑摩托车、电动车等人员信息要现场登记学生的姓名和所在学院等本情况。各单位要严格要求师生们做到喝酒不开车。

五、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方案,加强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周宣传活动顺利进行。

(二)各物业公司要管理好校园和公寓大门,配合好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的活动。

(三)保卫处要安排督导人员,并按照活动的时间准时上岗,严格督导;对各学院开展的活动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

(四)各学院将交通宣传月的活动情况(电子版)于12月31日前发送到保卫处邮箱bw@xmut.edu.cn,作为年底考评依据。

 

 

厦门理工学院综治办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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