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开展“校园贷”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8-08-30 点击数:

   

厦门理工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综治办〔2019〕12号 


厦门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开展“校园贷”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校园贷”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高教〔2018〕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有效防范校园不良网贷,发现风险涉贷案件线索,及时控制潜在风险苗头,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稳定;推动我校进一步完善落实教育管理学生的主体责任,引导学校师生自觉远离校园贷,完善管控体系,强化校内监测机制建设,继续实施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经研究,成立厦门理工学院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林志成副书记

副组长:项茜、庞厚祥、余仕思

组  员:吴坚、葛晓宏、翟启耀、王清标、郑正坤,及各学院分管书记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教育引导

1.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继续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问题为导向专题研究校园贷整治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的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理性消费。

2.加强宣传教育。各学院要持续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自我保护等意识。要与金融部门联合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邀请公安部门开展“防诈骗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要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QQ群、微信群、校园网、宣传展板等形式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网络安全、防范网络诈骗等基本知识。

3.加强学生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作用,深入扎实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大学生行为规范养成的日常管理。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培训,提升辅导员队伍教育学生防范校园贷和处置化解工作的能力。

责任部门:保卫处  学工处  各二级学院

(二)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和风险警示教育

1.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要以课堂为依托,拓展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路子,创建校园法制文化,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

2.加强风险警示教育。各学院要开展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要向每一名学生发放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在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入学教育时,要把防范校园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要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学生证、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等信息。

责任部门:各学院  学工处

(三)开展校园贷排查化解

各学院要全面开展学生参与网络贷款情况调查摸底,建立涉贷学生台账,定期更新涉贷学生信息,对涉贷学生进行跟踪化解。对参与不良贷学生,要坚持一人一策,密切家校联系,跟踪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逐一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要认真填写《学生参与校园网贷有关情况表》,跟踪涉贷学生跟踪化解情况,进行“销号式”管理,每月10日前汇总报告学工处。

责任部门:各学院  学工处

(四)加强校园秩序管理

要继续严格落实校内人员、车辆出入证管理和校外人员、车辆入校登记、实名制管理等各项门卫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内,禁止非法网贷机构进校促销。加强校园治安巡查,及时发现、清除校内不良网贷信息的广告和宣传资料,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置。保卫处要加强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系,加大群防群治工作力度。

责任部门:保卫处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的联动,及时反应预防、监控方面的问题,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进一步完善校级、职能部门、属地公安部门、家长的四级联动机制,发现学生参与不良校园贷事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将危害消灭在初始状态。对发现新增5人以上涉贷的群体事件或短时间涉贷频发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卫处、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责任部门:保卫处  学工处  各二级学院

(六)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1.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继续加强资助政策的宣传,提升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拓展学生资助工作渠道,主动收集了解困难学生信息,帮助每一名家庭困难学生解决好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方面困难。学生缴交学费、住宿费有困难的,要积极引导其办理助学贷款;生活费有困难的,要通过申报各种助学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予以帮扶。学生有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的,可通过发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支持、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合法金融借贷服务等方式,满足学生临时性需求。

2.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教育学生警惕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以培训、求职、职业指导等名义捆绑推荐信贷服务。在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同时,提高大学生规避创业风险意识。

责任部门:各学院  教务处  学工处

(七)建立不良校园贷责任追究机制

对校内有关部门和学院开展校园贷教育、警示、排查、处置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要从维稳大局出发,切实抓好校园贷专项整治工作,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院系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校园贷引起恶性事件或造成重大案件的,要倒查倒追有关高校及相关责任人,发现未开展宣传教育、风险警示、排查处置等工作的,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学校综治先进单位、教育单项奖等的评选。

责任部门:组织处  人事处  保卫处  各学院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2018年8月)。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扫黑办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将文件精神传达给各学院,由学院组织师生学习。

(二)全面实施(2018年9-10月)。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学院按照校园贷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责,全面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开展。

(三)总结报告(2018年10月底)。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学院要做好活动总结,及时将好的工作做法报学校综治办(保卫处邮箱:bw@xmut.edu.cn)。各学院开展活动的情况将做为年底综治考评的依据。

 

厦门理工学院综治办

2018年8月30日

 

 

 

 

  

厦门理工学院综治办                    2018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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