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迁移户口所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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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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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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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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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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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到证复印件
2.常住人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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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到证开原籍。
2.原籍地址有变动的,还需到原籍派出所核实是否能落户,并提交《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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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市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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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到证复印件
2.常住人口登记表
3.《毕业生户口迁往单位的声明》
4.就业协议书复印件(要求有具体的迁移地址,如:××省××市××区××路××号)
5.迁往(北京、上海、广东、天津)的还需提供“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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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到证开市外单位。
2.报到证开市外单位改迁原籍的,还需到原籍派出所核实是否能落户,并提交《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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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升学(市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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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住人口登记表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入学须知(写明迁移地址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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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迁往学校改迁原籍,还需到原籍派出所核实是否能落户,并提交《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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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迁本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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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到证复印件
2.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盖有厦门公务员局公章的“就业申报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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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到证开本市单位。
2.报到证开本市单位改迁原籍的,还需到原籍派出所核实是否能落户,并提交《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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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升学(本市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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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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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迁往学校改迁原籍的,还需到原籍派出所核实是否能落户,并提交《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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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登记表》和提交材料时注意以下几点:
1、《×××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登记表》因涉及毕业生隐私,不便上传。请各学院辅导员找保卫处陈仲演老师下载。
2、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就不能再更改,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地址,确保无误。
3、户口迁往地址须与报到证的地址一致,若有变动,需填写《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
4、各学院对表格名单中尚未毕业的学生,请在备注中注明原因,另列名单并加盖公章提交;对没有名单的毕业生,请另列名单并加盖公章提交。
5、迁移类型请按A、B、C、D、E顺序填写(相同类型的同学资料放在一块)。
6、上交的《×××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登记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要一致,表格需加盖学院公章。
7、请各学院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到保卫处综合科领出毕业生“常住人口登记表”。若有借出未还的,请收集并与其它材料一起上交。
8、材料整理好后,请于6月16日前提交到保卫处。报到证复印件请于6月30日前交齐。
附件:1、《毕业生迁移户口变动声明》
2、《毕业生户口迁往单位的声明》
保 卫 处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