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6-05-16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保证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根据保卫处提供的《×××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登记表》中的名单逐一落实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加盖学院的公章后于2016年6月24日前提交到保卫处(表格内容一律要求用电脑填写后再打印),同时提交相应电子版。
二、毕业生迁移户口所需的材料(于6月24日前交至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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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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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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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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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需填写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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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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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原籍
(报到证开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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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到证复印件
2、常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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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地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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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迁移户口变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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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原籍地址变动需到所属派出所核实是否同意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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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市外单位(报到证开市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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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到证复印件
2、常口表
3、《毕业生户口迁往单位的声明》
4、就业协议书复印件(要求有具体的迁移地址,如:××省××市××区××路××号)
5、如迁往(北京、上海、广东、天津)的还需提供“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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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改迁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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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迁移户口变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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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需到原籍派出所核实是否同意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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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本市单位(报到证开本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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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到证复印件
2、常口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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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改迁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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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迁移户口变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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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需到原籍派出所核实是否同意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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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市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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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口表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入学须知(写明迁移地址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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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改迁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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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迁移户口变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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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需到原籍派出所核实是否同意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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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本市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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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常口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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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改迁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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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迁移户口变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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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需到原籍派出所核实是否同意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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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说明
1、报到证复印件请于7月14日前交齐。
2、常口表由保卫处提供。若毕业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借出未还,和材料一起上交。
3、对名单中的人员因各种原因尚未毕业的,在备注中注明,重新列名单并加盖公章;对名单中没有的毕业生,请各学院另列名单。
4、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就不能再更改,因此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地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户口迁往地址须与报到证的地址一致,若有变动,需填写《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请按需求下载表格填写。
附件:1、《毕业生迁移户口变动声明》
2、《毕业生户口迁往单位的声明》
3、《2016届各学院毕业生“常住人口登记表”未交统计表》
保卫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