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1101”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深化人民防线宣传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落实反奸防谍主体责任,宣传贯彻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有针对、有重点地开展为期一周的反奸防谍宣传,不断提高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反奸防谍“钢铁长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1日始,为期一周。
二、宣传对象
全校师生
三、宣传方式
(一)播放电子屏幕标语。
具备条件的学院可通过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内容如下:
1.纪念《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七周年。
2.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共筑反奸防谍钢铁长城。
3.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群策群力维护国家安全。
4.国家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5.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6.单位和公民有配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义务。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举报电话:12339;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
7.牢记12339,国家安全更长久。
8.切实贯彻实施《反间谍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9.防谍有责,保密有功,失密有害,卖密有罪。
10.反间谍斗争是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11.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该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12.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组织开展反间谍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等。
(三)知识问答
关注微信公众号“安全研究”内“《反间渫法》知识问答”板块(各单位可自行组织、开展测试。)
(四)观看相关题材影视作品
各单位可组织师生到保卫处网站观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片。
(五)其它
根据单位实际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的主要宣传情况、活动照片、视频请于11月5日前反馈至保卫处,其余相关宣传的多媒体材料自行存档备查。
保卫处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