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安保工作特殊功绩奖励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2 点击数:
厦门理工学院安保工作特殊功绩奖励办法
校内各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厦门理工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更好地发挥全校师生员工以及安全管理部门维护校园安全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校园平安,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1.坚持有功就奖,奖励得当的原则;
2.坚持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奖励对象
1.全校师生员工和在我校服务的物业保安员;
2.校内安全管理部门;
3.为维护校园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三、奖励条件
1.同正在危害校园安全或扰乱校园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2.同正在侵犯学校财产或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3.抢险救灾,舍己救人,保护学校财产或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或处理,使师生或学院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5.在安全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市级以上);
6.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全年无发生责任事故,为学校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具有其他优异成绩或突出表现的。
四、奖励办法
1.全校通报表扬;
2.颁发奖金:视具体情形给予200—5000元的奖金。
五、奖励程序及要求
1.个人达到受奖条件时,可以由单位或个人向保卫处举荐,也可以由行为人向保卫处提出申请。保卫处接到举荐或申请后,应当及时核实、确认。达不到受奖条件的,保卫处要于7天内告知举荐人或申请人;达到受奖条件的,保卫处要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安保工作特殊功绩奖审批表》,报送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2.安全管理部门达到受奖条件时,由本部门提出申请(主要业绩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安保工作特殊功绩奖审批表》,报送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3.单位及个人申报特殊功绩奖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伪造事迹,弄虚作假。凡谎报、瞒报事故、弄虚作假骗取表彰奖励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奖励和撤销荣誉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安全工作特殊功绩奖金从校园安全调控经费中支出,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接受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doc:厦门理工学院安保工作特殊功绩奖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