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印发综治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综治奖金差异化分配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厦门理工学院综治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综治奖金差异化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理工学院综治办 2019年3月5日
厦门理工学院综治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综治奖金差异化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深入推进“平安学校”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及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的落实,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在校综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综治办组织实施。
二、考评对象
校内各单位、全校教职员工
三、主要内容
考评主要内容有:组织领导、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师生违法犯罪情况、单位发案情况等。
四、考评时间
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12月份进行。
五、考评方式
根据情况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结合各单位自评情况和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对照综合治理考评标准(见附件)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等次
考核项目实行百分制计分,逐项进行考核评定分数,根据综合治理工作的特殊性要求,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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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定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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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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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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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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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分数<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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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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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数<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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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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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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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票否决清单
按照中央综治委和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对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否决:
(一)因领导不重视、校园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不健全,造成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因主管领导、安全责任人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三)因工作失职、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失泄密案件的;
(四)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非法集体上访、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停产、停课等不安定事端或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危害社会稳定的;
(五)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六)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改进,而无有效改进措施和明显效果的;
(七)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师生员工中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的;
(八)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在综治考核时发现有符合“一票否决”规定情形之一的,确定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并可根据综治领导小组的意见行使否决权,否决内容包括该单位及主要领导、相关责任人评选学校组织的各类先进、获奖的资格。
八、综治奖金分配
在学校综治奖金分配计算办法的基础上,按下列办法进行差异化分配:
综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按100%发放;
综治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单位,按80%发放;
综治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单位,按60%发放;
综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综治奖金不发;
综治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单位,在分配奖金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综治奖金不发:
1.奖励对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进京非访、缠访闹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参与5人以上群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上访行为的;
2.奖励对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存在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的;
3.奖励对象本人因酒驾醉驾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奖励对象本人在网络上发表、传播不当、不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5.奖励对象本人履行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影响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成效的;
6.学校或所在单位认为应当实行综治差异化奖励的其他情形。
九、本方案由校综治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二级学院(部)综治目标管理责任考评标准
2、厦门理工学院行政部门综治目标管理责任考评标准
厦门理工学院综治办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