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综治办〔2019〕3号
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厦门理工学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校综治办
2019年2月24日
厦门理工学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厦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教内安〔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引领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我市《实施细则》要求,立足我校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坚决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现学校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全覆盖,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争创高等级“平安校园”,提升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校门管理排查。排查校内人员、车辆出入证管理和校外人员、车辆入校实名登记、查验等门卫管理制度和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内落实情况;排查门卫室按反恐防范标准配置视频监控、橡胶警棍、辣椒水、钢叉、强光手电等技防、物防设施设备配置以及监控室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排查反恐防范等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制定,以及联合属地综治、公安部门开展反恐防暴演练情况;排查保安员携带器械执勤值守,“巡逻护校园”行动、带班巡逻制度落实情况。
(二)重点楼宇排查。排查人员密集的教学楼、图书馆、礼堂、体育场馆、宿舍、食堂,易燃易爆的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停车场等重要区域、重点场所、重要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安全指示标志、自动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以及学生宿舍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不按规定使用电吹风等情况;排查学校微型消防站建设、志愿消防队训练、重要岗位人员灭火器实际使用、师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等情况。
(三)重点设备排查。排查学校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与维保单位签订规范化维保合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重点排查复检不合格、运行中经常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的电梯。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细致地排查学校有无黑恶势力线索,校园及其周边有无黑恶势力滋扰,校园欺凌中有无黑恶势力介入;认真排查高校“校园贷”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健全涉贷学生数量、涉贷平台种类等基础信息台账,加强家校联系,涉贷学生跟踪关注、隐患化解,放假针对校园贷整治再部署等工作落实情况。
(五)实验室专项排查。排查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重点排查实验室中危险品(如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化学品等)种类、数量以及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建立健全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等情况。
(六)校通勤车专项排查。排查学校通勤车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处理违规情况;排查通勤车维护保养,通勤车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预案,校车驾驶员、照管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培训情况;排查校车定人、定车、定座、定检、定路和定时“六定”管理以及校车标牌、驾驶资格、安全设施等落实情况。
(七)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排查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排查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排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及管理,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对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是否严格审核供餐单位资质,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时到供餐单位抽检成品的运输设施、条件等;排查食品采购是否严格落实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等采购质量标准和验收制度;排查食品加工操作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功能室是否标志明显,使用规范;排查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餐具清洗消毒、用水卫生、食品留样等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排水等落实情况。
(八)卫生防疫专项排查。排查卫生防疫制度、校园传染病报告、校园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班级教室、公共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课间课后通风落实情况,学校师生健康教育落实情况;排查学校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教室、宿舍、厕所等重点场所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等预防呼吸道传染病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制定饮用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电开水器和净水器饮用水卫生许可等落实情况。
(九)集体活动专项排查。排查学生集体活动和集体外出审批、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检查、防火防踩踏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等落实情况;排查假期对留校学生巡查、点名和定时查铺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十)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排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现场施工安全条件情况,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情况。
(十一)校园稳定排查。排查学校对可能发生的境内外敌对势力及邪教组织渗透和破坏活动防范措施、学生党员和干部对学生思想动态与行为活动异常情况汇报机制,以及网络舆情监控等落实情况;排查学校加强学生实习管理,执行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学校履行对学生实习工作统筹管理职责等情况。
(十二)安全教育落实情况排查。排查学校按照“教育五不漏”开展师生安全教育落实情况;排查各学院开展安全生产月、综治宣传月及安全宣传周等宣教活动落实情况;排查防范学生校外意外伤害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明确各项具体任务的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限,协调解决遇到的矛盾困难,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落实监督责任。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整改。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学院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微信、板报、报纸、电视、广播等平台,加大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师生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涉校安全隐患,要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进行集中通报和曝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四)规范材料报送。请学校各相关单位于3-11月期间每月23日前将专项行动统计表报送保卫处(其中开展检查次数、发现问题隐患数、整改落实情况等请提供截止报送时间的累计数),并于6月26日前报送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2月11日前报送全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
(联系人:洪建场,电话:629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