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保卫处
厦理工保〔2020〕1号
关于开展2020年“1101”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法定要求,突出“反奸防谍”主题和“12339”举报平台宣传,努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敌情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反奸防谍“钢铁长城”。请各单位在今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六周年之际,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反间谍法》及《反间渫法实施细则》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3日至11月9日
二、宣传对象
全校师生
三、宣传方式
(一)各单位自行组织师生观看国家安全教育宣传片(中央电视台10月11-13日《焦点访谈》节目“魅影重重”系列视频或央视等主流媒体播放的专题新闻节目、典型案例报道),对师生开展反奸防谍国家安全教育,引导师生提升国家安全意识。
(二)播放电子屏幕标语。具备条件的学院可通过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内容如下:
1.纪念《反间谍法》颁布实施六周年。
2.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共筑反奸防谍钢铁长城。
3.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群策群力维护国家安全。
4.国家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5.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6.单位和公民有配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义务。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举报电话:12339;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7.牢记12339,国家安全更长久。
8.反奸防谍,从你我做起。
9.切实贯彻实施《反间谍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10.反间谍斗争是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11.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该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12.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的主要宣传活动总结、活动照片、视频请于11月11日前反馈至保卫处,其余相关宣传的多媒体材料自行存档备查。
保卫处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