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admin 时间:2025-12-15 点击数:

厦门理工学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平安校园,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规和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外来人员指来校访问、工作、学习、施工、服务、保障或进行其他活动的非本校师生人员,包括施工维保人员、商业经营人员、物业服务人员、访问培训人员、外来协作人员、外籍来访人员、校内人员亲友及其他各类校外来访人员等。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所有外来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不得在校内从事违法和破坏校园安全与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外来人员管理遵循“谁用工,谁负责;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责任单位须为外来人员办理入校手续,视不同来校事由,外来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背景审查、外来单位函件、岗位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等材料;责任单位需提供报备函件、人员管理组织架构与安保预案等材料,经保卫处报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入驻。

第六条 责任单位须与建筑维保施工、商业经营主体、后勤保障服务等涉及特殊安全管理要求的外来人员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七条 责任单位应依法用工,开展法律与安全教育,并保障外来人员合法权益。

第八条 校内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外来人员;校内教职工宿舍与办公场所禁止私自出租、出借给外来人员。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九条 对违规违纪或拒不服从管理规定的外来人员,责任单位应予以辞退、解除用工关系并谴出校园。

第十条 保卫处有权协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外来人员管理情况,对违规经营单位和外来人员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整改或取消相关资格处理;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厦门理工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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