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校内各单位及个人携带校内公用物资出校的管理,特作出如下规定:
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凡拉运、携带公用物资出校门的车辆(包括报废物资),须填写《厦门理工学院物资出校审批单》(见附件),由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予以确认,并附物资清单,再由保卫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
出校时,门卫应对拉运、携带公用物资出校门的车辆查看物资出校审批单,并对物资名称、规格和数量进行核验。核对无误后,随车人员和门卫分别在审批单上签名。门卫记录好随车人员联系方式后,方可放行。如门卫发现有可疑情况时,有权进行询问。凡手续不全或不能证明物资来源的,门卫有权扣押,并立即报保卫处。
校内商家车辆拉运、携带物资出校门适用本规定。
附:《厦门理工学院物资出校审批单》
保 卫 处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