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评选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暂行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20-03-25 点击数:


厦门理工学院评选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办法
(暂行)
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对校卫队员及其他临时保卫人员的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学校在每年年底对校内各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重的原则,给予表彰、奖金或并举。
考评工作由学校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的;
2.经常在单位内部开展法制和“四防”教育,师生员工安全意识较强的;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制落实到位,内部治安秩序良好的;
4.安全防范措施严密,发现隐患能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护,并且按照程序及时汇报的;
5.无发生火灾、治安等安全事故,无违法犯罪人员的;
6.其他积极支持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保卫学校安全和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中,取得明显成绩的;
2.在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中,见义勇为或发生灾害事故时奋不顾身,积极抢救国家、集体及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做出较大贡献的;
3.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校内案件工作中,积极主动,勇敢顽强,抓获犯罪嫌疑人员或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破案线索有功的;
4.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行之有效的;
5.其他积极支持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
被评为年度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被评为先进个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有重大贡献的,经院领导批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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