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安全信息员管理办法(修改版)

作者: 时间:2023-09-20 点击数:

为了加强对学生安全信息员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生安全信息员搜集信息情报的积极作用,预防和消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不良因素 。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安全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责任感的在校生。

2、热爱安全信息工作,有较强的政策、法律、保密观念和安全信息搜集能力及调查走访能力。

3、有较强的应对突发性事件和协调处理能力。

二、工作要求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掌握安全工作的基本知识,能识别常见的治安、交通、消防和其他不良安全隐患。

3、善于深入学生群体,了解掌握所在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所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汇报班级内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并积极协助进行疏导,防止发生过激行为。

4、各系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设立小组长1名。常态下,各小组长每个月向保卫处报送一次安全信息;如果发现不良信息和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5、能在班级内积极组织开展与安全工作相关的活动,完成保卫部门和系部交代的其他有关安全工作。

6、各小组每学期末提交工作小结。

三、考核和奖励

每年年终,保卫处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安全信息员”活动, 对于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者,保卫处给予表扬,并向各系推荐,给予奖励。对于特殊贡献者,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安保工作特殊功绩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四、学生安全信息员的招聘办法

学生安全信息员在本校学生中公开招聘。自愿参加安全信息员队伍的学生本人向本系报名,也可以系部推荐,由保卫处和系领导共同审核后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五、组织领导

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由各学院和保卫处综合科直接领导。人员若有调整,各学院辅导员须于一周内到保卫处办理调换登记备案手续。

附件:学生安全信息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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