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综治办〔2016〕8号
厦门理工学院综治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
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的综治安全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及临聘人员。
学校每年年底对校内各单位综治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考评工作由学校综治办组织实施。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综治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2.经常在单位内部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师生员工安全意识较强;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制落实到位,内部治安秩序良好;
4.安全防范措施严密,发现隐患能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护,并且按照程序及时汇报;
5.无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无师生违法犯罪行为;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在学校综治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取得明显成绩;
2.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或发生灾害事故时积极抢救学校集体财产,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较大贡献的;
3.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校内案件工作中,积极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或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破案线索有功的;
4.对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行之有效的;
5.其它积极支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行为。
被评为年度综治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和先进个人,综治办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厦门理工学院综治办
2016年11月25日
厦门理工学院综治办 2016年11月25日 印发
